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为净化学术生态,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持续深入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对涉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受理的科研诚信案件开展调查核实、综合研判,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法规制度提出处理建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度第2次委务会议经审议,决定对相关涉事主体进行处理。现将其中给予通报批评的10份处理决定(网络发布版)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