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精神,推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基础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3%。各地区、各人群科学素质发展不均衡明显改善,科普供给侧改革成效明显,科学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弘扬,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到2035年,全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25%,城乡、区域科学素质发展差距显著缩小,科普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科普服务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创新生态建设实现新发展,科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
二、提升行动
(一)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育人全链条。实施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将科学精神融入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激励青少年树立投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远大志向,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社科院、团省委、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
2.提升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水平。倡导启发式、探究式、开放式教学,保护学生好奇心,激发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青少年创新思维。推进信息技术与科学教育深度融合,推行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完善科学教育质量评价和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责任单位: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
3.推进高等教育阶段科学教育和科普工作。推进科学基础课程建设,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型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大力开展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引导支持大学生参与科普活动。〔责任单位:教育厅、团省委、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
4.实施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育计划。深入实施四川省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优化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活动,建立科学、多元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发现和培育机制。〔责任单位:教育厅、中科院成都分院、团省委、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
5.建立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机制。实施馆校合作行动,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科普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场所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实践活动。加强对家庭科学教育的指导服务,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教育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中科院成都分院、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地震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
6.实施教师科学素质提升工程。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纳入教师培养过程,引导教师从科学素质建设的高度深化理解科学教育内涵。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科技教师线上培训力度。健全对科技教师、科技辅导员的管理评价体系。〔责任单位:教育厅、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7.倡导相信科学、和谐理性的思想观念。重点围绕保护生态环境、防灾减灾、卫生健康、移风易俗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普及科学常识、防灾避险等知识,广泛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省委宣传部、科技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
8.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天府科技云”等平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大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展农民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
9.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推广科技小院、院(校)地共建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模式。引导专业技术学(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做好优秀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科技支撑。加强农村乡土人才培育,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科院成都分院、省乡村振兴局、省气象局、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
10.提升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引导社会科普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农村倾斜。围绕农民生产经营需求,开展科技指导、科技培训服务,提高边远地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升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增强内生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1.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精神宣传教育。开展最美职工、巾帼建功、最美科技工作者等评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和勇于创新的文化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中华职教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12.实施技能兴川行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开展多层级、多行业、多工种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支持建设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发现、培育高技能人才。组织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科协、省中华职教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13.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构建职业教育、就业培训、技能提升相统一的产业工人终身技能形成体系。在职前教育和职业培训中进一步突出科学素质、安全生产等相关内容,提高职工安全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中华职教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14.依托企业家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加强企业家科学素质建设工作,鼓励企业家投身科普事业,成为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推动者。引导、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省总工会、省科协、省中华职教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5.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围绕老年人生活需求,组织开展精准多元的科普活动。依托老年大学、老年科技大学、养老服务机构等,普及智能技术知识和技能,帮助老年人提升信息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网络谣言、电信诈骗。〔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
16.加强老年人健康科普服务。加大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推动老年人健康科普进社区、进乡村、进机构、进家庭。广泛利用媒体资源,传播合理膳食、食品安全、心理健康、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处置等知识,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7.实施银龄科普行动。发挥老年协会、老科协等组织作用,开发退休科技工作者、党员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等老年人力资源,发展壮大老年科技志愿者队伍。组建老专家科普报告团,发挥老年人在社区、农村、青少年科普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8.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找准将新发展理念转化为实践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水平和推动创新实践能力。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对科学素质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社科院,各市(州)人民政府〕
19.加强科学素质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养。大力开展面向民族地区、脱贫地区干部的科学素质培训工作。〔责任单位:省科协、省委组织部、教育厅、中科院成都分院,各市(州)人民政府〕
20.在公务员录用中落实科学素质要求。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任职考察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要求并有效落实。〔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天府科技云”智慧科普建设。
21.建立科普传播新机制。引导公众“上天府科技云、向科学要答案”,依托智能云平台获取权威科普信息。细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科普需求,提供“保姆式”科普服务,精准促进城乡群众科学素质提升。〔责任单位:省科协,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省民族宗教委、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2.构建优质科普资源激励机制。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领衔实施科普项目,开展科普作品创作,宣传科技知识。探索开展科普创作领域奖励、业绩激励和绩效考核,加大对科普创作的扶持和孵化力度,调动科研人员科普创作积极性,大幅增强科普供给,推动全省科普事业繁荣发展。〔责任单位:省科协、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3.提升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夯实基层组织科普职责,引导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等成为智慧科普传播员,实行“一村一名智慧科普传播员”计划,为基层组织联系服务群众赋能增效。依托“天府科技云”智慧科普功能,到2025年实现全省城乡群众精准科普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累计提供精准科普服务超过10亿人次。〔责任单位:省科协、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推动科技资源科普化。
24.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有效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鼓励省内科研机构和人员,结合科研任务开展科普工作。在产业链中融入科普元素,推动全省科普事业和科普产业发展。支持和指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学共同体等利用科技资源开展科普工作、开发科普资源。建设科学传播专家工作室,分类制定科技资源科普化工作指南。〔责任单位: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科院成都分院、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
25.强化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深入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成为践行科学家精神的表率,增强科技人员科普能力,针对需要用科学知识回应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发声。〔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委宣传部、中科院成都分院、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提升科普信息化水平。
26.实施科普创作者计划。依托“天府科技云”平台,开展优秀科普原创作品征集。广泛引导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资源创作,扶持科普创作人才成长,培养科普创作领军人物。大力开发动漫、短视频、游戏等多种形式科普作品。〔责任单位: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7.实施科幻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搭建高水平科幻创作交流平台和产品开发共享平台,推动科幻产业与科普事业深度融合。发挥现有科幻期刊尖端优势,打造科幻特色出版中心。举办“世界科幻大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幻主题活动。〔责任单位:省科协、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科技厅、团省委、省社科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28.实施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提升计划。促进媒体与科学共同体的沟通合作,引导主流媒体增设科普内容、专栏,及时发布社会重大事件和公众关注热点专题科普知识,实现科普内容多渠道全媒体传播。加强科技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增强科学传播和科学辟谣功能。开展媒体从业人员科学传播能力培训,增强科学传播的专业性。〔责任单位: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29.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制定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规范和标准。完善社会资金投入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和法规。推进符合条件的科普场馆免费开放。〔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
30.创新现代科技馆体系。推动科技馆与博物馆、文化馆等融合共享,构建服务科学文化素质提升的现代科技馆体系。统筹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农村中学科技馆、主题科普馆建设与管理,探索多元主体参与的运行机制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责任单位:省科协、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1.大力加强科普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各部门建立科普教育、研学等基地,促进各类基地科普资源共享贯通,提高科普服务能力。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开展科普活动,引导和促进公共场所强化科普服务功能。开发利用有条件的工业遗产和闲置淘汰生产设施,建设科技博物馆、工业博物馆、安全体验场馆和科普创意园,挖掘社会设施资源科普功能。到“十四五”末,建成20个省级特色科普基地。〔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林草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提升基层科普能力。
32.建立应急科普宣教协同机制。加强应急科普资源库建设,优化线上、线下应急宣传教育阵地,统筹力量直达基层开展应急科普。组建应急科普专家队伍,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和舆情引导等工作。〔责任单位: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教育厅、科技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各市(州)人民政府〕
33.健全基层科普服务体系。构建省市县三级协同参与,以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为阵地,以志愿服务为重要手段的基层科普服务体系。推进科技志愿服务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省科协、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科技厅、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4.加强专职科普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科技出版、新媒体科普、科普研究等领域专职科普人才队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设立专职科普岗位。探索开展科普工作者职称评定,提高专职科普队伍综合能力。〔责任单位:省科协、教育厅、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中科院成都分院,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强化科学素质国际交流合作。
35.拓展对外科技人文交流渠道。深入推进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交流合作。开展科学教育、传播、普及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实施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来川创业支持计划,搭建人才项目对接交流平台。〔责任单位:省科协、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侨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36.丰富对外合作内容。围绕提升科学素质、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各地各部门(单位)增强与国内外同行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等关键领域的交流合作。鼓励高校、学(协)会牵头或参与举办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责任单位:省科协、科技厅、教育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气象局、团省委、省妇联、省侨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37.深化“一带一路”科技人文交流。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组织在公共卫生、绿色发展、科技教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推进科学素质建设规划、机制对接,加强政策、规则、标准联通,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科协、教育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侨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抓好本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建立完善当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协调机制,把科学素质建设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将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将科学素质建设相关任务纳入本部门、本系统规划和计划,共同推进科学素质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机制保障。完善监测评估体系,落实科普工作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完善表彰奖励机制、加强典型宣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统计局、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条件保障。完善法规政策,完善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体系,加强科普法制建设,推动修订《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制定科普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将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列入各级各类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健全培育、使用、激励机制。保障经费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大力提倡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设立科普基金、资助科普项目等方式为科学素质建设投入资金。〔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