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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和科普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年03月16日 16:29  点击:[]

国科发农字〔2006〕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科协: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认真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和《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县(市)科技行政部门和科协组织的紧密合作,实现“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与“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与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有机结合,全面促进县(市)科技进步和公众科学素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加快科普事业发展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县(市)是我国功能相对完备的国民经济基本单元,并处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特殊地位。当前,科技进步已成为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科技水平的差距已成为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科学普及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进步与科学普及是科技工作的一体两翼。全面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和科学普及,对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发展农村科普事业是使科技惠及亿万人民的重要利民工程。科技的目标不仅要“顶天”,在科学前沿和高技术领域有所创造、有所作为,而且还要“立地”,通过科学普及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科技、理解科技、运用科技,为广大群众提供科技服务,全面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低、市场发育程度低的地区,基层科技工作和科普工作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

二、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3、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和科普事业发展。“十一五”时期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使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构建取得突破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村小康建设得到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时期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历史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的总体部署,以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富民强县(市)为宗旨,以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和产业化及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为主线,按照统筹规划、联合推动、资源共享、加强整合、服务基层的原则,团结协作,大力实施“科技富民强县行动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重点项目,为促进县(市)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4、明确目标、注重实效,不断强化县(市)科技工作,推动科普事业深入发展。“十一五”期间,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资源互补共享的县(市)科技工作和科普事业发展的新机制,进一步推动新型科学普及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增强科技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加强适合基层需求的科技人才队伍和科普服务队伍建设,显著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科学普及水平,使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三、突出重点、加强合作,扎实稳步推进县(市)科技工作和科普事业的发展

5、加快县(市)科技进步,为发展县域经济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以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为重要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强化县(市)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在组织申报和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工作中,县(市)科技行政部门要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主动协调县(市)科协等各有关部门参与,形成共同推进机制。县(市)科技行政部门和科协组织要根据当地和重点项目的科技需求,在引进、推广、转化与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方面,利用组织网络优势,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向周围企业和农民辐射推广,为农民增收和企业发展发挥有效的作用;在组织开展科技培训方面,借助专家智力资源,围绕专项行动开展面向广大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和面向企业劳动者的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科技素质和技能,培养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和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建设方面,集成科普信息资源,通过县(市)科技信息服务站,为基层提供方便、快捷、实用的科技信息服务。

6、积极推进科普惠农兴村工作,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托“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在“十一五”期间,每年在全国评比、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奖励支持,使其更好地发挥“以点带面、榜样示范”的作用。在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中,县(市)科协要按照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主动争取县(市)科技行政等部门参与,共同推进。县(市)科技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荐长期在农村科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个人和集体,并大力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基层科普组织和个人,为他们创造条件,面向农民开展科普工作,为科普惠农兴村做贡献。

7、扎实推动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建设工作,在推动县(市)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带动地方科技进步和科学普及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和县(市)科协要认真按照科技部《关于加强和推进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的意见》和中国科协《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创建活动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创建工作。

8、切实加强面向农民的科技培训、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地方科技行政部门和科协组织应在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星火计划中紧密合作,进一步开展师资培训、科技管理培训和现代远程培训;围绕农民科技培训,双方加强在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培训、非农产业就业技能培训、市场经营知识培训和全面、整体素质培训上的合作;以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增强科学观念为重点,共同大力开展科技下乡等各类科普活动,建立和规范一批农村科普试验、示范基地。

四、加强领导,开创县(市)科技工作和科普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9、加强对县(市)科技工作和科普事业发展的领导。各级科技行政部门、科协组织要将共同加强县(市)科技进步和科普事业发展作为科技行政部门与科协组织合作的重点工作来抓,通过共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建设、星火计划等重点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县域科技进步和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10、创新机制,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科技行政部门和科协组织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地方科技工作和科普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及具体办法,积极研究解决共同推进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涉及地方科技和科普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科学技术部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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