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关于健全科技伦理治理机制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的实施方案》(川科监〔2023〕1号),进一步规范科技伦理审查工作,依据《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等规定,科技厅会同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四川省科技伦理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 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