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69号)精神,学院从即日起开展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的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评奖学科范围、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要求
有关评奖的学科范围、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的具体要求,请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查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也可查阅附件)。
(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本届评奖须以学院为单位进行,不受理个人申报;学院将从各部门推荐申报的成果中,经学院评审、公示后,最终按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择优推荐上报。
(三)各部门须对推荐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审核,重点审核:
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二、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
请各部门将填报的《申报汇总表》和2019年新版《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务必于2019年3月14日下午17:00前统一发送至学科科研处指定邮箱(1164224639@qq.com);纸质申报材料待学院初评、确定推荐成果后,按照要求进行准备。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8455884,028-88410776;
联系人:曹老师、向老师、韩老师、贺老师。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
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4.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5.申报汇总表
学科科研处
2019年2月26日